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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聖經‧馬太福音》: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.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人若因我辱罵你們、逼迫你們、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、你們就有福了。應當歡喜快樂.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.在你們以前的先知、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。」

 解:《金剛經》說:「 須菩提!善男子、善女人,受持、讀誦此經,若為人輕賤,是人先世罪業,應墮惡道。以今世人輕賤故,先世罪業,則為消滅,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耶穌這番話,實與金剛經遙相呼應。究其根本,乃在闡明忍辱般羅蜜,由不住相故,無生法忍油然自生,自然能夠開顯自性本具之妙莊嚴無量功德,藉由慧力破除煩惱障礙,如日銷冰,故先世地獄罪業頓然轉為輕報,報已消滅,故《聖經》謂之有福。

《聖經》:「你們是世上的光.城造在山上、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、不放在斗底下、是放在燈臺上、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、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、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.我來不是要廢掉、乃是要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、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、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、都要成全。

解:此言悟後起修的功夫。當我們找到了自性的光芒,就要時時護念此心,嚴持戒行,始成清淨無漏梵行,進而自利利他、自覺覺他,如燈照亮世界。《金剛經》云:「如來善護念諸菩薩,善付囑諸菩薩。」即以我們本妙清淨覺心(如來),於二六時中守護自己的每一個念頭,務使光明皎潔,念念不離本心。神秀云:「身是菩提樹,心如明淨台,時時勤拂拭,莫使惹塵埃。」此話實值得我們每一個人仔細反省。

《聖經》:「我告訴你們、你們的義、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、斷不能進天國。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、說、『不可殺人、』又說、『凡殺人的、難免受審判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、凡向弟兄動怒的、難免受審判。...... 我實在告訴你、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、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你們聽見有話說、『不可姦淫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、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、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你們的話、是、就說是.不是、就說不是.若再多說、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」

解:此耶穌承上一段話,繼續宣講戒律之重要性。世尊亦曾叮囑世人,如來滅後當以戒為師,尤見戒律之重要性。佛在《楞嚴經》中曾經提出「四大清淨明誨」,所謂「戒淫」、「戒殺」、「戒偷盜」、「戒妄語」是也。耶穌也同樣強調這些戒律的重要性,不僅殺人要有罪,甚至只是向弟兄動怒之一念嗔心,亦是犯戒。關於姦淫,只要心頭動念,也屬犯戒。由此足見耶穌對於持戒之嚴謹定義,已然超出二乘執身不動之身戒,更涵括大乘菩薩戒執心不起的精神。

附錄:《楞嚴經》:「 云何正性。阿難。如是眾生入三摩地,要先嚴持清淨戒律。永斷婬心。不餐酒肉。以火淨食,無啖生氣。阿難。是修行人,若不斷婬及與殺生,出三界者,無有是處。當觀婬欲,猶如毒蛇,如見怨賊。先持聲聞四棄八棄,執身不動。後行菩薩清淨律儀,執心不起。禁戒成就,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。偷劫不行,無相負累,亦於世間不還宿債。是清淨人修三摩地,父母肉身,不須天眼,自然觀見十方世界。睹佛聞法,親奉聖旨。得大神通,遊十方界。宿命清淨,得無艱險。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。云何現業。阿難。如是清淨持禁戒人,心無貪婬,於外六塵不多流逸。因不流逸,旋元自歸。塵既不緣,根無所偶。反流全一,六用不行。十方國土,皎然清淨。譬如琉璃,內懸明月。身心快然,妙圓平等,獲大安隱。一切如來密圓淨妙,皆現其中。是人即獲無生法忍。從是漸修,隨所發行,安立聖位。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。」


《聖經》:「你們要小心、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、故意叫他們看見.若是這樣、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所以你施捨的時候、不可在你前面吹號、像那假冒為善的人、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、故意要得人的榮耀.我實在告訴你們、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。 你施捨的時候、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.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、你父在暗中察看、必然報答你。你們禱告的時候、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、愛站在會堂裏、和十字路口上禱告、故意叫人看見.我實在告訴你們、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。」

解:此言無相佈施,不住相生其心,故其福德不可思量。《金剛經》云:「 須菩提!菩薩於法,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。所謂不住色布施,不住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應如是布施,不住於相。何以故?若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須菩提!於意云何?東方虛空可思量不?」「不也,世尊!」「須菩提!南、西、北方、四維、上、下虛空,可思量不?」「不也。世尊!」「須菩提!菩薩無住相布施,福德亦復如是,不可思量。須菩提!菩薩但應如所教住!」 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「不也,世尊!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。何以故?如來所說身相,即非身相。」佛告須菩提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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