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民間,每逢傳統的節日或者是初一、十五拜拜,幾乎家家戶戶都會擺上一桌祭品,一方面向上天聊表謝意、獻上感恩,另一方面也順道滿足全家老小的口腹之慾。有道是「民以食為天」、「吃飯皇帝大」,藉由拜拜擺上滿桌祭品犒賞自己的五臟廟倒也無可厚非,屬於人之常情的範圍。

 但是在祭祀的同時,我們該當反思,這種藉由殺生所獲得的祭品(牛、羊、豬、鷄、大魚大肉),真的是神明所樂見的嗎?神明豈會為了貪求口腹之慾,而枉顧眾生慘死於利刃之下呢?《孟子》尚曰:「見其生不忍見其死,聞其聲不忍食其肉,是以君子遠庖廚也。」又曰:「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。」這種藉由殺戮而來的供養,神明豈會樂見?若真有這種嗜殺的神明,喜歡以眾生血肉為食,那麼這種殘暴的神明不拜也罷。 

佛於《楞嚴經》中諄諄告誡我們:「富樓那!想愛同結,愛不能離,則諸世間,父母子孫,相生不斷,是等則以欲貪為本。貪愛同滋,貪不能止,則諸世間,卵化濕胎,隨力強弱,遞相吞食,是等則以殺貪為本。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;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噉,惡業俱生,窮未來際,是等則以盜貪為本。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;汝愛我心,我憐汝色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纏縛。唯殺盜淫三為根本,以是因緣,業果相續。

又云:「阿難!又諸世界,六道眾生,其心不殺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,殺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縱有多智,禪定現前,如不斷殺,必落神道,上品之人,為大力鬼:中品則為飛行夜叉、諸鬼帥等:下品當為地行羅剎。彼諸鬼神,亦有徒眾,各各自謂,成無上道。我滅度後,末法之中,多此鬼神,幟盛世間,自言食肉得菩提路。」對於佛陀的殷殷教誨,我們又豈能置之不理呢?

 總之,遵循傳統風俗,對上天聊表敬意,本意是美好的,因為那是對天的一種虔敬。但是在祭拜的儀式中,我們深當自我反省,取得祭品的過程是否為神所悅納?否則若以殺生為事,美其名為「祭祀」,逮惡業現前,神明又豈保得了你? 其實,最尊勝的供養,乃是以自己的一片誠心、直心、慈悲心去供養諸佛,而非過份注重於祭品的形式表象。若能以慈悲心平等供養一切眾生,又不執著於供養的相上,即是真實供養一切諸佛如來。故《金剛經》云: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於法,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,所謂不住色布施,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。須菩提!菩薩應如是布施,不住於相。何以故?若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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