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今基督徒,由於曲解聖經句義,認為吃素與吃肉都是神所默許的,殊不知在舊約聖經中,耶和華曾經明文禁止這種食用眾生血肉的行為。這種行為所衍生出來的殺業果報,聖經也說得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了月在此奉勸基督徒,莫言食肉無害、莫撥無因果、莫謗如來正法,否則不僅斷了自己的大悲種,更徒招地獄果報。這話雖然說得很重,但非是恐嚇之語,而是殷殷勸請,不忍見基督徒墮於三塗故也。下茲引《聖經》為憑:

《聖經‧創世紀‧第九章》:「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,對他們說:你們要生養眾多,遍滿了地。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,懼怕你們,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。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 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流你們血、害你們命的,無論是獸是人,我必討他的罪,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。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」

在這段經文中,神賜下了蔬果萬物給予我們作為食物,並說:「凡活著的動物,都可以作為食物。」許多後世的基督徒看到這句話,便以為上帝默許我們食肉。但是現今基督徒卻沒注意到這句話有個但書,也就是「不可食帶血之肉,因為那是他的生命」。試問今日人們所食之雞、牛、豬、羊......等牲畜,有哪一樣不是血肉有情之眾生呢?那麼,到底什麼才是「無血之肉」呢?其實這「無血之肉」,在《楞嚴經》中已經有了答案,諸位只要兩相參看,便可知其端倪。

《楞嚴經》云:「阿難。我令比丘食五淨肉。此肉皆我神力化生,本無命根。汝婆羅門,地多蒸濕,加以砂石,草菜不生。我以大悲神力所加,因大慈悲假名為肉,汝得其味。奈何如來滅度之後,食眾生肉,名為釋子。汝等當知。是食肉人,縱得心開似三摩地,皆大羅剎,報終必沈生死苦海,非佛弟子。如是之人,相殺相吞,相食未已,云何是人得出三界。」

由此可知,所謂「無血之肉」,即同《楞嚴經》中大悲神力所化之「五淨肉」,本無命根。基督徒若能細究此理,便能了然於心。

至於食眾生血肉所造成的果報,根據聖經的說法是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」,也就是說因果業報決定不爽,吃人一斤至少得還人一兩。這也正應驗了《楞嚴經》說的:「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;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噉,惡業俱生,窮未來際,是等則以盜貪為本。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」至於因果的原理為什麼會這樣?《聖經》說:「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」。什麼意思呢?其實這是心生萬法,法界唯是一心之理。「神」其實是代表每個人的如來藏心,如來藏心在顯現法界時,乃是隨著眾生的業緣果報與心量顯化,例如我們的心充滿的是貪、嗔、癡與對情的執著,那麼感召的就是地獄業相的顯現;反之,若人修十善業,身、口、意業悉皆清淨,便能感得天堂的果報。若人兼有淨願,便生十方佛國淨土,常隨佛學,乃至若人能以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,修一切善法,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不論是天堂或是地獄,聲聞、緣覺乃至菩薩、佛,十法界純是一心所造,所以《聖經》說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。這也就是《楞嚴經》所說的:「汝元不知如來藏中,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,周遍法界。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,循業發現。」

如此一來,我們能不慎乎?豈不是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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