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今基督徒,由於曲解聖經句義,認為吃素與吃肉都是神所默許的,殊不知在舊約聖經中,耶和華曾經明文禁止這種食用眾生血肉的行為。這種行為所衍生出來的殺業果報,聖經也說得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了月在此奉勸基督徒,莫言食肉無害、莫撥無因果、莫謗如來正法,否則不僅斷了自己的大悲種,更徒招地獄果報。這話雖然說得很重,但非是恐嚇之語,而是殷殷勸請,不忍見基督徒墮於三塗故也。下茲引《聖經》為憑:
《聖經‧創世紀‧第九章》:「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,對他們說:你們要生養眾多,遍滿了地。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,懼怕你們,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。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 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流你們血、害你們命的,無論是獸是人,我必討他的罪,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。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」
在這段經文中,神賜下了蔬果萬物給予我們作為食物,並說:「凡活著的動物,都可以作為食物。」許多後世的基督徒看到這句話,便以為上帝默許我們食肉。但是現今基督徒卻沒注意到這句話有個但書,也就是「不可食帶血之肉,因為那是他的生命」。試問今日人們所食之雞、牛、豬、羊......等牲畜,有哪一樣不是血肉有情之眾生呢?那麼,到底什麼才是「無血之肉」呢?其實這「無血之肉」,在《楞嚴經》中已經有了答案,諸位只要兩相參看,便可知其端倪。
《楞嚴經》云:「阿難。我令比丘食五淨肉。此肉皆我神力化生,本無命根。汝婆羅門,地多蒸濕,加以砂石,草菜不生。我以大悲神力所加,因大慈悲假名為肉,汝得其味。奈何如來滅度之後,食眾生肉,名為釋子。汝等當知。是食肉人,縱得心開似三摩地,皆大羅剎,報終必沈生死苦海,非佛弟子。如是之人,相殺相吞,相食未已,云何是人得出三界。」
由此可知,所謂「無血之肉」,即同《楞嚴經》中大悲神力所化之「五淨肉」,本無命根。基督徒若能細究此理,便能了然於心。
至於食眾生血肉所造成的果報,根據聖經的說法是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」,也就是說因果業報決定不爽,吃人一斤至少得還人一兩。這也正應驗了《楞嚴經》說的:「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;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噉,惡業俱生,窮未來際,是等則以盜貪為本。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」至於因果的原理為什麼會這樣?《聖經》說:「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」。什麼意思呢?其實這是心生萬法,法界唯是一心之理。「神」其實是代表每個人的如來藏心,如來藏心在顯現法界時,乃是隨著眾生的業緣果報與心量顯化,例如我們的心充滿的是貪、嗔、癡與對情的執著,那麼感召的就是地獄業相的顯現;反之,若人修十善業,身、口、意業悉皆清淨,便能感得天堂的果報。若人兼有淨願,便生十方佛國淨土,常隨佛學,乃至若人能以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,修一切善法,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不論是天堂或是地獄,聲聞、緣覺乃至菩薩、佛,十法界純是一心所造,所以《聖經》說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。這也就是《楞嚴經》所說的:「汝元不知如來藏中,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,周遍法界。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,循業發現。」
如此一來,我們能不慎乎?豈不是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?
《聖經‧創世紀‧第九章》:「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,對他們說:你們要生養眾多,遍滿了地。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,懼怕你們,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。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 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流你們血、害你們命的,無論是獸是人,我必討他的罪,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。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」
在這段經文中,神賜下了蔬果萬物給予我們作為食物,並說:「凡活著的動物,都可以作為食物。」許多後世的基督徒看到這句話,便以為上帝默許我們食肉。但是現今基督徒卻沒注意到這句話有個但書,也就是「不可食帶血之肉,因為那是他的生命」。試問今日人們所食之雞、牛、豬、羊......等牲畜,有哪一樣不是血肉有情之眾生呢?那麼,到底什麼才是「無血之肉」呢?其實這「無血之肉」,在《楞嚴經》中已經有了答案,諸位只要兩相參看,便可知其端倪。
《楞嚴經》云:「阿難。我令比丘食五淨肉。此肉皆我神力化生,本無命根。汝婆羅門,地多蒸濕,加以砂石,草菜不生。我以大悲神力所加,因大慈悲假名為肉,汝得其味。奈何如來滅度之後,食眾生肉,名為釋子。汝等當知。是食肉人,縱得心開似三摩地,皆大羅剎,報終必沈生死苦海,非佛弟子。如是之人,相殺相吞,相食未已,云何是人得出三界。」
由此可知,所謂「無血之肉」,即同《楞嚴經》中大悲神力所化之「五淨肉」,本無命根。基督徒若能細究此理,便能了然於心。
至於食眾生血肉所造成的果報,根據聖經的說法是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」,也就是說因果業報決定不爽,吃人一斤至少得還人一兩。這也正應驗了《楞嚴經》說的:「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;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噉,惡業俱生,窮未來際,是等則以盜貪為本。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」至於因果的原理為什麼會這樣?《聖經》說:「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」。什麼意思呢?其實這是心生萬法,法界唯是一心之理。「神」其實是代表每個人的如來藏心,如來藏心在顯現法界時,乃是隨著眾生的業緣果報與心量顯化,例如我們的心充滿的是貪、嗔、癡與對情的執著,那麼感召的就是地獄業相的顯現;反之,若人修十善業,身、口、意業悉皆清淨,便能感得天堂的果報。若人兼有淨願,便生十方佛國淨土,常隨佛學,乃至若人能以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,修一切善法,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不論是天堂或是地獄,聲聞、緣覺乃至菩薩、佛,十法界純是一心所造,所以《聖經》說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。這也就是《楞嚴經》所說的:「汝元不知如來藏中,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,周遍法界。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,循業發現。」
如此一來,我們能不慎乎?豈不是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?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
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(創九章四節) 肉帶著血, 明確是指著沒有放血的肉, 經過放血的肉是可喫的, 利未記十七章十至十四節、 申命記十二章十六節與十五章二十三節, 都可證明這個點, 申命記十二章二十至二十七節指明: 耶和華你的神,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 你心裏想要喫肉,說,我要喫肉,就可以隨心所欲的喫肉。(20)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 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隨心所欲的在你城裏喫。(21) 二十二節呼應創世記九章所說: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喫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喫。(23) 不可喫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(24) 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; 至於你別的祭,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,肉你可以喫。(27) 聖經的話非常的清楚,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 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(創九章三節) 不知你是不清楚還是視而不見, 可是我們基督徒需要作無愧的工人, 正直的分解真理的話。(提後二章十五節下) 希望你下次考究清楚,或者,就向祂有一個挑戰, 〝若祢是真的,若祢是活的,那就叫我認識祢!〞 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你裡面!(加一)
更正: 二十二節呼應‧‧‧ 這裡應是二十三節。
不知道你有沒有學過生化學?XD 你隻道肉裡面有肌紅素(Myoglobin)嗎? 肌紅素和血紅素是同一類東西, 不是放血後就沒有血了,這只是貪求口腹之慾者的詭辯。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》: 佛言:「富樓那!如汝所言,清淨本然,云何忽生山河大地?汝常不 聞如來宣說,性覺妙明,本覺明妙?」富樓那言:「唯然,世尊!我常聞 佛宣說斯義。」佛言:「汝稱覺明,為復性明,稱名為覺?為覺不明,稱 為明覺?」富樓那言:「若此不明,名為覺者,則無所明!」佛言:「若 無所明,則無明覺;有所非覺,無所非明;無明又非覺湛明性。性覺必明 ,妄為明覺;覺非所明,因明立所;所既妄立,生汝妄能。無同異中,熾 然成異;異彼所異,因異立同;同異發明,因此復立無同無異。如是擾亂 ,相待生勞,勞久發塵,自行渾濁,由是引起塵勞煩惱。起為世界,靜成 虛空,虛空為同,世界為異,彼無同異,真有為法。覺明空昧,相待成搖 ,故有風輪執持世界;因空生搖,堅明立礙,彼金寶者,明覺立堅,故有 金輪保持國土。堅覺寶成,搖明風出,風金相摩,故有火光,為變化性; 寶明生潤,火光上蒸,故有水輪含十方界。火騰水降,交發立堅,濕為巨 海,乾為洲潬;以是義故,彼大海中,火光常起,彼洲潬中,江河常注; 水勢劣火,結為高山,是故山石,擊則成燄,融則成水;土勢劣水,抽為 草木,是故林藪,遇燒成土,因絞成水;交妄發生,遞相為種,以是因緣 ,世界相續。 「復次,富褸那!明妄非他,覺明為咎;所妄既立,明理不踰;以是 因緣,聽不出聲,見不超色,色香味觸,六妄成就,由是分開,見覺聞知 。同業相纏,合離成化。見明色發,明見想成,異見成憎,同想成愛,流 愛為種,納想為胎,交遘發生,吸引同業,故有因緣,生羯囉藍、遏蒲曇 等。胎卵濕化,隨其所應,卵唯想生,胎因情有,濕以合感,化以離應; 情想合離,更相變易,所有受業,逐其飛沈,以是因緣,眾生相續。
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。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建造人。 若有人自以為知道甚麼,按他所當知道的,他仍是不知道; 但若有人愛神,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。(哥林多前書八章一至三節) 我是個社會組高中生,並沒有學過你所說的, 我本著聖經的話說,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 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 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喫。不可喫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你說再怎麼樣,都不可能把血放乾淨,因為肉裡頭有肌紅素。 哪個更像詭辯呢? 豈不知凡入口的,是進到肚腹,又排泄到茅廁麼? 惟獨出口的,是從心裡發出來的,那纔污穢人。(太15:17-18) 信佛當然是您的自由,但我盼望您不要曲解聖經, 這樣叫那軟弱的基督徒受到絆跌,豈不與您那互相尊重的原則相反嗎? 對基督徒: 其實食物不能將我們薦與神, 因為我們不喫也無虧缺,喫也無盈超。(林前八章八節) 你們要謹慎,恐怕有人用他的哲學,和虛空的欺騙,照著人的傳統, 照著世上的蒙學,不照著基督,把你們擄去;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, 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,(歌羅西二章八至九節)
是是非非,恍如雲煙,時機若到,君自能體會吾這片苦口婆心。 至於雄辯,非我所能,望君好自珍重:) 祈願 南無觀世音菩薩 為您加持
To:Irencee 我不是佛教徒,也不是基督徒, 卻不忍見世人因不明事實真相而顛倒錯亂, 我只想說:「聖經並非耶穌聖人親手所寫,至於門徒當時記載時是否 曲解聖人的話語,吾人不得而知。」 我只知道人活著乃是要以自己的良知良能來作主,動物有生命,其生 命乃來自於上帝~耶穌的天父,試問世上有那個為人父母的,會允許 自己的子女受人吞食? 為了吃動物肉而將它「放血」,試問~你能將它放血而又不取它的性 命乎?為什麼說「血」才是生命?用你的大腦想想,將它放血此乃殺 生害命,何況又吃其肉,試問您的肉願意讓眾生吃否?將您「放血」 再吃您的肉如何? 吾人常說「天公、天公」,上天乃為一公正之主宰,眾生在祂眼裡該 是沒有絲毫的分別對待,如此才堪稱是一個至公至正的廉明上帝呀﹗ 也才值得萬眾頂禮膜拜,不是麼?﹗ 動物和您一樣也有家人,也有父母親,摸著您的良心想想那種親人離 散的痛苦,又怎忍心食其肉?建議您有機會去參觀屠宰場,去聽聽動 物們臨死前的求救哀嚎之聲,去看看它們的肢體被四分五裂的慘狀, 看看那血流如河的淒慘畫面,回頭,您是否再吃得下它們的肉? 甄於96.08.07
耶和华也是需要血肉供养的,以前犹太人需要将一只两岁的羊放血之后拿 到祭堂前烧烤祭耶和华。 只有提倡慈悲的佛学不鼓励人们为了口腹之欲,杀害这些生物,食他们的肉。